一、
诉讼担保公司成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7、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同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
二、
诉讼担保公司成立所需材料
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三、
诉讼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1、现金或不动产认可度较高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2、银行保函认可度也很高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3、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
部分地区如北京,已由当地高级法院发布了详细的财产保全细则,且规定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但该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较窄,仅能在小部分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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