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一项租赁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一)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二)风险和报酬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内资产的风险与报酬仍归出租人,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租赁资产应视同自有资产,在享受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保险、折旧、维修等有关费用。
(三)权利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续租,但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也没有续租或廉价购买的选择权。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廉价购买该项资产或以优惠的租金延长租期。
(四)租约不同。经营租赁,可签订租约,也可不签订租约。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随时取消。融资租赁的租约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约。
(五)租期不同。经营租赁租期远远短于资产有效使用年限。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租期一般为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几乎只需通过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赁资产上的全部投资。
(六)租金不同。
二、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三、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